
记者今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为适应监管形势需要,强化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日前修订出台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GB 18383—2025《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在适用范围上,《办法》将适用范围从原有的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面料三类产品,扩大至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同时,明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玻璃纤维制品、碳纤维制品等部分特殊用途的纤维制品,不适用本办法;在监管对象上,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全部被纳入监管范围;在源头严控上,针对不同纤维制品品类和循环再利用原料种类,实施差异化管理。严格禁止使用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医用纤维性废弃物等物质生产纤维制品。对于婴幼儿等特殊群体使用的纤维制品,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司长王胜利介绍,婴幼儿服装、学生服等产品直接关系到广大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本次《办法》修订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实施重点监管。
原料严管不松懈。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实施差异化原料禁用管理。明确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明确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循环再利用的聚酯纤维除外。
关键环节严把控。要求纤维制品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质量责任可追溯。对学生服等具有集中采购、统一使用特点的产品,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确保每一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信息标识严要求。要求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等产品标识应包含纤维成分、含量及安全技术类别;对于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新标准的实施强化了絮用纤维制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监管,有效引导和激励经营主体投入资源对废旧纺织品进行更精细的分类和更高水平的再生处理,有助于提升社会对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絮用纤维制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增强消费者信心。(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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